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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没有遗嘱时:非穆斯林遗产如何分配

10月9日
讀畢需時 3 分鐘

非穆斯林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离世,称为无遗嘱死亡。



死者的意愿不再是分配遗产的依据,而是按适用的继承法律分配。


马来西亚非穆斯林适用两套不同法律:

地区

适用法律

马来西亚半岛

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

砂拉越

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(1986年延伸至砂拉越)

沙巴

1960年无遗嘱继承条例

虽然两套法律非常相似,但对于仍在世的父母,有一项重要区别。


马来西亚半岛与砂拉越

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

非穆斯林没有有效遗嘱时,遗产按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分配。


遗产分配表

仍在世的家属

分配方式

只有配偶

配偶获得100%

只有子女

子女平均分配100%

只有父母

父母获得100%

配偶与子女

配偶获得1/3;子女平均分配2/3

配偶与父母

配偶获得1/2;父母获得1/2(双方在世时平均分配)

配偶、子女与父母

配偶获得1/4;父母获得1/4(双方在世时平均分配);子女平均分配1/2



没有配偶、子女或父母

遗产按法律规定的次序转予其他合资格亲属,例如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叔伯及姑姨。若没有合资格亲属,遗产最终可能归政府。


例子:

遗产价值:RM1,200,000

仍在世的家属:

  • 妻子

  • 父亲

  • 母亲

  • 两名子女

受益人

比例

金额

妻子

1/4

RM300,000

父亲

1/8

RM150,000

母亲

1/8

RM150,000

子女1

1/4

RM300,000

子女2

1/4

RM300,000


沙巴

1960年无遗嘱继承条例

在沙巴,不受原住民法律管辖的非穆斯林,其无遗嘱遗产按1960年无遗嘱继承条例分配。




遗产分配表

仍在世的家属

分配方式

只有配偶

配偶获得100%

只有子女

子女平均分配100%

只有父母

父母获得100%

配偶与子女

配偶获得1/3;子女平均分配2/3

配偶与父母(没有子女)

配偶获得1/2及个人动产;父母获得剩余遗产的1/2

父母与子女(没有配偶)

子女获得100%(父母不继承)

配偶、子女与父母

配偶获得1/3;子女平均分配2/3;父母没有份额



没有配偶、子女或父母

遗产按条例转予其他合资格亲属。

注意:沙巴1960年无遗嘱继承条例不适用于穆斯林,或遗产受原住民法律与习俗管辖的人士。



为什么订立遗嘱仍然重要?

虽然法律规定无遗嘱时谁可继承,但无遗嘱死亡仍可能带来重大困难:

  • 无法预先指定你希望委任的遗嘱执行人。

  • 家人必须先申请遗产管理书,才能处理遗产。

  • 银行账户可能冻结,直到取得适当法律授权。

  • 房产转名可能延误。

  • 可能出现家庭争议。

  • 遗产管理通常更耗时,也可能增加法律费用。


妥善准备的遗嘱,让你指定执行人、在法律范围内表达意愿,并通常使亲人的遗产处理过程更顺畅。


免责声明:

本文仅供一般教育参考。遗产分配取决于个案事实及适用法律。沙巴的穆斯林,以及受原住民法律与习俗管辖的遗产,可能适用不同规则。读者应就自己的情况寻求法律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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